律师被罚款不能投考公证员 业界称过严冀放宽标準要求

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昨日审议修改《私人公证员通则》法案,委员会主席关翠杏表示,委员会和政府收到最少23名律师联署提交的意见书,认为法案建议律师被第三级处分(罚款)即不能投考公证员是过严,希望把标準降至第四级的中止职务。

一常会主席关翠杏称,收到23名律师联署意见书,认为法案建议律师被罚款不能投考公证员是过严。(梁佩茵摄)

关翠杏会后表示,法案建议律师要连续五年执业,且未曾被防範性中止执行职务或被律师公会的有权限机关处分。委员会和政府收到最少23名律师联署提交的意见书,对于中止职务的律师没资格投考私人公证员课程没有异议,当中律师公会的处罚分四级,分别是警告、谴责、罚款及中止职务。法案建议律师被罚至第三级罚款即不能投考公证员,意见认为基于本澳出现的不同情况,律师被罚款情况多,认为法案建议太过严厉。

关翠杏引述政府提供的资料,本澳合资格投考公证员课程的人数共有203人(包括现有57名私人公证员),2006年至今有九名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合共17次被律师公会罚款,另有五名律师被中止职务。委员会希望政府下次会议能提供相关资料,如律师被处分的準则及具体情况。

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昨日续审修改《私人公证员通则》法案。(梁佩茵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