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会续议分层建筑管理制度 建筑物子部分可订立不同规章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昨日开会继续讨论《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法案》。委员会主席陈泽武表示,昨日与政府代表讨论了法案的两条内容,包括分层建筑物子部分的规章、违反规章的处罚,以及调解及仲裁协议。陈泽武称会议进度不太理想。

陈泽武会后向传媒引述政府代表意见称,法案中规定分层建筑物的子部分可以有各自的管理规章,例如在一个公共部分禁止养狗的屋邨,若某一栋住宅(子部分)的所有人大会通过决议,那么该栋住宅即可以养狗。另外,各个子部分所有人大会可以在规章内定出罚则,以处罚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例如违规养狗、吸烟等情况。

陈泽武又称,法案中第26条规定,在分层建筑物中产生的冲突以调解方式解决,而产生的争议就需要订立仲裁协议,有委员认为字眼定义不清晰,政府日后将会继续完善法案的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