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购物离境退税下月实施 港澳居民在粤消费可退税9%

港澳居民到广东省旅游购物,由后天(7月1日)起在离境时可以退税9%。广东省财政厅前日公布,广东省(不含深圳)由7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退税对象包括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其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人民币500元、退税物品尚未启用和消费、离境日离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以发票开具时间为準)、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者随行李托运出境的商品可退税。

下月1日起,本澳市民到广东消费购物后,在离境时可以退税9%。(资料图片)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退税物品不包括: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禁止、限制出境物品;二是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三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境外旅客可凭《离境退税申请单》在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的隔离区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退税。其中,退税额超过10,000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但退税代理机构需要收取2%手续费,即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物后,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9%的比例金额申请退税。

据统计,2015年广东各口岸入境旅游人数1亿零500万人次,佔全国78.5%。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可以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旅游消费购物的积极引导作用,提升广东作为国际旅游目的地的影响力,进一步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离境退税是指境外旅客在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指定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是一种国际流行的鼓励境外旅客购物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