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投票及出席率以面积计 法案将取消「一户一票」制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昨日续讨论《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委员会主席陈泽武会后表示,现时已有法例规定,业主大会就事项表决时,每个独立单位应按照其在该大厦所佔总值的百分比计算出席率及投票率,如根据单位呎数等计算,但现时不少旧式分层物业会採用每户一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不同面积的单位住户不公,亦令当局难以作出统一安排和管理。

陈泽武(右)表示,旧式分层物业会採用每户一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不同面积的单位住户不公,在法案生效后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林少洪摄)

为此,房屋局统计了全澳单位之户型大小并製成表格,再以单位面积佔大厦的百分比换算成「单位总值」,而「一户一票」的表决方式,在法案生效后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陈泽武称,法案建议,未来等于或多于50个单位的建筑物,需要有超过总值10%的业主开会,并有过半数支持才能通过;少于50个单位者,则需要超过总值的20%业主开会,同时投票数逾50%,相关表决方具法律效力;但有关大厦广告、招牌的安装、拆除及更换等事项,则需超过总值一半的业主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