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集团涉嫌非法接受存款 110人报案金额近九千万

司法警察局截至昨日凌晨,再接获浩X国际集团投资公司涉嫌未经许可接受存款(俗称非法集资)事件27名投资者报案,令报案怀疑受骗投资者达110人,涉案金额上升至澳门币8,941万元,其中涉及空头支票超过942万港币。在所有报案人当中,最高额一宗涉及人民币650万元。

记者日前到浩X集团办公室所在楼层採访,发现前后门都重门深锁,无法进入楼层。 (梁佩茵摄)

司警昨日在总结案件最新情况时称,在110名报案人中,包括六名内地人、一名香港人及一名持外劳证人士,其余则为本澳居民。据司警表示,根据现行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第121条规定,任何未经法律许可而从事接受公众存款、或其他应偿还款项业务之人士,不论有否订立利息,以及不论是否以自己名义,可处两年以下徒刑。而司警指出,暂时未能确定案中嫌犯有涉及非法接受存款罪行。

据集团官网显示,集团于2011年在澳门成立,声称为澳门非博彩多元化的企业之一,业务遍布澳门、香港、台湾、上海和珠海、日本及美国,业务领域包括房地产、金融、法律、高级会所、餐饮、生物科技、医学美容、艺术及电影等。集团在澳门有六间子公司,包括企业管理顾问公司、艺术中心、医学美容诊所、台式料理和日式拉麵店等;而内地和台湾则设有影视文化传媒公司、租赁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和法律事务所。

集团员工透露,本月14日上班时,发现公司现金及贵重物品已被人搬走,且无法联繫集团负责人、财务总监和营运经理,怀疑因「爆煲」所以「走佬」。至本月16日,向集团存款取息的投资者到司警报案,怀疑被骗。员工透露,集团真正老闆是吕姓台湾商人,在澳门两名副手分别是庄姓财务总监和梁姓营运经理,三人是实权高层。

司法警察局局长周伟光前天(19日)受访时表示,司警已立案调查,并锁定至少三名嫌犯,均是有关公司的负责人及高级职员,由于案件属半公罪,若没有受害人举报,警方是不能主动介入调查,故呼吁持有有关公司发出支票投资者,从支票提款日起计八天内去提现,若存款不足就可作刑事检举,但过了八天则只能从民事方向追讨,故此过去一日,再有20多人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