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续审交通局主管受贿案 商人被告承认曾给予100万元

初级法院昨日继续审理交通事务局运输管理处前处长卢毅华涉嫌受贿案。第五被告、联合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前经理梁润辉供称,公司幕后出资人是案中第三被告商人陈枝彪,曾指使他开出合共 300万至400万元支票,兑现后交回对方。

原本选择不作供的陈枝彪即时在庭上作出反驳,否认曾指示梁润辉开出支票,但在合议庭法官追问下,陈枝彪承认曾向第二被告、交通事务局前一等技术辅导员潘毅给予100万元,但又辩称是「求神拜佛」,希望自己经营的新威信清洁物业管理公司在停车场管理中标,认为有关行为属投资,未必有回报。但被合议庭主席简静霞当场指出,有关行为已属行贿。

案中共有六名被告,案情指,卢毅华与一名属下工作人员涉嫌受贿1,600万澳门元,合谋操控公共停车场短期管理服务合同的判给。两人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协助三家管理公司非法取得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佔全澳同期停车场管理服务合同约七成。案件去年由廉署揭发。

初级法院昨日继续审理交通事务局运输管理处前处长卢毅华涉嫌受贿案。(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