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酷对待动物终入刑 《动保法》昨颁布9.1生效
澳门特区《公报》昨日刊登第4/2016号法律,正式颁布《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动保法》),9月1日起生效。《动保法》订明,残酷对待动物属刑事罪行,意图令动物受痛苦,使用残忍、暴力或折磨手段对待动物,造成其肢体严重残缺、失去重要器官或死亡者,处最高一年徒刑或可最高120日罚金。
澳门动物保护界乃至全澳市民争取近十年的《动物保护法》昨日正式颁布,9月1日起生效。 (资料图片)
在动物的一般保护方面,《动保法》列明多项法规,例如禁止使用残忍、暴力或折磨的手段对待动物,使其承受痛苦;禁止宰杀犬只及猫;禁止饲主遗弃属其所有、管领或饲养的动物,但动物所有人按规定将动物送往民政总署不属遗弃;禁止为提供食用而售卖犬只、猫,或其屠体、内脏、肉及肉製品;禁止售卖未满三个月月龄的犬只及猫等。
饲主的义务方面,《动保法》要求饲主须遵守八项规定包括:为动物提供适当的食物及饮用水,以及充足的活动空间;为受伤或患病的动物提供必要的医疗等;若饲主携带犬只于公共地方及分层建筑物的共同部分走动时,必须遵守两项规定:一、使用链带牵引犬只,又或将其置于笼中或其他适当的携带工具中,并佩戴准照所订定的识别标记;二、体重达23公斤或以上的犬只,或民政总署认为属危险犬只,尤其是曾有伤害人或动物纪录者,尚须由成年人伴同及佩戴口罩或颈圈,但如果经民政总署评估及许可,则毋须佩戴。
立法路漫漫历时近十年
在《动保法》通过前,澳门与虐杀动物相关的法例,只有1957年订立的市政条例,严禁以狗及猫作为食疗用途,但罚款只有澳门币20元至200元。至于虐待动物,政府和动物组织最多是以劝吁方式处理,无权介入。2007年,民政总署推出《拥有动物法》谘询公衆,其后易名为《拥有动物及动物福利法》、《保护动物法》等。
2013年9月,民署表示《动物保护法》已完成草案修订文本。2014年10月,《动保法》呈上立法会大会,获全体出席议员投下赞成票一般性通过。其后经过近两年的反覆讨论及修改,《动保法》在本月初获细则性通过。澳门特区《公报》昨日颁布《动保法》,澳门动物保护界乃至全澳市民争取近十年的《动物保护法》终于在立法会通过,9月1日起生效。
《 动保法》规定,体重达23公斤或以上的犬只外出时,饲主要为其佩戴口罩或颈圈,但经民署评估及许可则无须佩戴。(资料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