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享计划本周三起 接受「声请发放」申请

初步未符合《 2025年度现金分享计划 》发放资格的澳门居民,可由本周三(6月18日)起 至2028年12月31日, 以 相 关行政法规列明的不在澳门期间可视作身处澳门计算的八类理由,向社会保障基金提出声请发放,如经审核及计算符合在澳183日的标準,将获发放款项。初步未符合《 2025年度现金分享计划 》发放资格的澳门居民,可由6月18日起向社会保障基金提出声请发放。(资料图片)声请文件审核通过后,有关居民将透过银行转帐或支票方式获发2025年度现金分享款项。(资料图片)

声请手续可透过「一户通」、现金分享计划网页(https://www.planocp.gov.mo/)、邮寄(澳门邮政信箱3094号)及前往五个政府服务中心专门柜檯亲身或以代交方式办理。

五个政府服务中心包括:综合服务中心(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2楼);政府综合服务大楼(黑沙环新街52号);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服务中心运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

6月18日起,社保基金在收到声请文件后,审核程序一般需时约10个工作天。及后,社保基金将通知声请者审核结果,并将符合受惠条件的名单交予财政局发放款项。有关居民预计于获通知符合条件后约一个月,透过银行转帐或支票方式获发2025年度现金分享款项。

社保基金6月18日起审核申请

此外,居民如于6月18日之前前往政府服务中心查询声请发放事宜时已递交声请文件,社保基金将统一自6月18日起开始审核有关申请。如有需要补充资料的情况,社保基金人员将会联繫声请人作出跟进。

如声请人以相同理由声请发放现金分享款项,则视为已就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提出声明异议,无需重複办理手续。

根据《2025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因下列八类理由而不在澳门的情况视为身处澳门,并可申请将有关期间计入在澳期间,如经计算后符合在澳183日的标準,则可获发款项:就读当地认可的高等教育课程;住院;年满65岁居于内地,或者未满65岁因健康原因而居于内地;在外地为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记的僱主工作;为负担居于澳门的家庭成员主要生活费而在外地工作;履行公务;居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在当地工作或就读当地认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课程;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

居民如有查询,可致电查询热线2822 5000。